事件概況
2026年6月、中國國家網信辦指導重點網站平台聯合發佈《整治涉企侵權信息 優化營商網絡環境自律公約》。公約要求平台:
1. 及時清理 侵犯企業家個人權益的信息 2. 主動清除 已核實的涉企虛假不實信息 3. 取消營利權限 經常性發佈涉企負面信息的自媒體帳號 4. 杜絕負面信息投流 行為 5. 加強算法推薦管理 涉企話題
表面上看、這是優化營商環境的舉措。深層看、這涉及一個經濟學的古老難題:誰有權定義『真實』與『虛假』。
邏輯陷阱
### 1. 委託代理問題(Principal-Agent Problem)
政府代表了誰的利益?如果政府「代表企業」定義「虛假」、那麼:
- 消費者的知情權誰維護?(批評產品有毒、是「涉企虛假」還是「消費者言論」?)
- 競爭對手的競爭言論如何區分?(A企業説B企業環保造假、是「虛假」還是「正當批評」?)
- 記者調查報導呢?(若政府認為某家企業「聲譽重要」、記者曝光的負面新聞會被定性為「虛假投流」嗎?)
代理人(平台)沒有激勵準確判斷、反而有激勵「寧可殺錯、不放過」——因為得罪企業的成本(被舉報、被罰款)遠高於誤殺用戶言論的成本。
### 2. 知識問題(Hayek's Knowledge Problem)
網信辦怎樣判斷「涉企虛假」?
- 需要足夠的領域知識、法律判斷、事實核查能力
- 這些知識分散在市場的千萬參與者手中(記者、用戶、專家、企業本身)
- 中央集權化的判斷標準、會丟失掉分散知識
- 結果:過度審查的假陽性(good speech被誤殺),與遺漏的假陰性(bad speech滑過)
歷史教訓:蘇聯計畫經濟無法解決「誰知道什麼時間該生產多少麵包」的問題。同理、「誰知道這句話對不對」的問題也無法由中央集權解決。
### 3. 資訊不對稱下的激勵變形
平台被要求「主動清除已核實的涉企虛假信息」——但誰定義「已核實」?
- 如果平台自己判斷、風險大(可能被認定為「沒有盡力」)
- 如果等待政府部門確認、效率低(政府沒有那麼多人力核查每條信息)
- 所以平台會傾向**過度防守**:只要有企業投訴、就先刪了再說
結果:言論自由被當做風險而非權利、平台成了企業的「虛假信息警衛隊」。
### 4. 定義泡沫的擴張
「涉企虛假」會逐步滑入「不利於企業的言論」:
- 第一步:明確的謊言(X企業說自己年利潤1000億、實際100億)→ 清除
- 第二步:事實但負面的言論(該企業年利潤下滑30%)→ 可能被認定為「投流負面信息」
- 第三步:真實的批評(該企業存在供應鏈剝削)→ 被認定為「損害企業聲譽的虛假信息」
這是一個滑坡(slippery slope)、邊界會不斷被重新定義。
經濟效應
短期:企業聲譽獲得政策保護、股價可能上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