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背景
2026 年 6 月,英國監管機構(可能是英國競爭暨市場管理局 CMA)要求 Google 為網站出版社提供選擇退出生成式 AI 搜尋功能的工具。這項規定將在英國測試後推向全球。
表面上看,這是一個「賦能」舉措——出版社終於可以說「不」。但更深層的問題是:為什麼「選擇退出」而非「選擇參與」?為什麼需要監管才能談判這件事?
問題的根源
過去 20 年,搜尋引擎與出版社的關係遵循一個隱形規則:Google 爬取妳的內容、用演算法排序、把流量送回給妳。出版社看起來「贏了」(獲得流量),Google 也「贏了」(壟斷廣告市場)。
但生成式 AI 改變了遊戲。現在 Google 不只索引妳的內容,而是把妳的洞見、調查、事實核實、分析——一切都被壓縮成 AI 模型的權重參數,然後直接呈現給使用者。使用者看到 AI 總結,就不需要點進原文。這時流量變成零,但妳的內容仍被使用。
這不是「引用」,不是「連結」,而是內容被轉化成了演算法資產。
為什麼「選擇退出」是個失敗的框架
監管要求 Google 讓出版社「選擇退出」,聽起來很公平。但這個框架隱含的邏輯是:
預設狀態是「Google 可以用」,除非妳說「不」。
從經濟學角度,這叫做「預設權」(default rights)分配。Coase 在 1960 年證明,在低交易成本的世界裡,預設權最終分配不影響效率——但現在交易成本仍然很高(中小出版社無力談判),所以預設權的位置非常關鍵。
相比之下,歐盟的做法是反向:2019 年的《著作權指令》第 15 條要求出版社必須同意才能被聚合器使用。預設狀態是「不可用」,除非妳簽約。
英國的「選擇退出」比起歐盟的「選擇參與」要弱一個層級——因為大多數出版社要麼不知道這個工具存在、要麼無力一一設定,而技術巨頭可以輕鬆改變預設值。
真正的核心:財產權的重新定義
這場談判的本質不是「Google 應不應該用妳的內容」,而是「妳對自己創作的內容有什麼權利」。
在工業時代,這很簡單:妳寫了一篇文章,妳有版權。別人要引用,要獲得許可或支付費用。
在資訊時代,邊界變模糊了。出版社把文章發上網,暗含了「我同意 Google 爬蟲爬取」(因為妳需要流量)。但這個同意的範疇有多大?只包括索引和排序?還是包括特徵提取、訓練語言模型、生成摘要?
不同的司法區給了不同答案: - 美國:傾向「合理使用」(fair use),Google 不用付費 - 歐盟:傾向「新聞出版社權」(publisher rights),Google 要付費 - 英國:現在的態度是「妳可以退出」——既不強制付費、也不禁用,而是把決定權還給出版社
看起來英國最「中立」,其實最狡猾——因為它把問題從「系統層面的權利分配」推給了「個別出版社的選擇」。
歷史的迴圈
這不是第一次發生。
1990 年代,搜尋引擎興起時,出版社也曾抗議:Google 爬蟲來到我的網站,未經許可就複製內容。Google 的回答是「這是技術性質的短暫複製,屬於合理使用」。經過多輪談判和訴訟,最後的妥協是:Google 尊重 `robots.txt` 標準(妳可以明確告訴爬蟲「不要來」)。
但大多數出版社從沒設置過 `robots.txt`,因為他們需要 Google 的流量。預設狀態(可以來)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,所以很少人用這個工具。
現在的「選擇退出 AI 搜尋」也會面臨同樣困局。出版社既想要 Google 的流量,又想限制 AI 使用。選擇退出等於從 Google 的推薦中徹底消失——成本太高。
監管為什麼選擇了這個路線
更根本的問題:為什麼英國監管沒有像歐盟一樣強制付費?
原因可能是:
1. :歐盟的新聞出版社權看起來有成效,但也導致 Google 與部分媒體直接簽約、繞過法律。英國監管可能認為「選擇退出」成本更低、阻力更小。